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经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集成、智能终端、软件服务业、数字贸易、信息安全等基础产业,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创意、电子竞技、虚拟现实技术等新兴产业,以及区块链、高精地图、北斗卫星服务等前沿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