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经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引导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和平台计算能力等,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创建数字经济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生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