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管理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和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五)建立停车场建设单位、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信用管理制度;
(六)指导停车场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自律和服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编制、调整、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区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统筹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