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而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九项、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七项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不按照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