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停车场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