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规划建设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或者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

规划建设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或者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用地、建筑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和无障碍通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涉及业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求其意见,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建设机械式停车库或者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