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停车需求不能满足的区域,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和自用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依法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

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景区、大型活动举办地等的周边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