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时,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高层建筑和居住项目时,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场。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的同意,提出建设方案,进行安全论证,并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