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下列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一)可以与社会力量进行合作;(二)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数量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便民商业设施;(四)严格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规定给予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五)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