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对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