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