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