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体现"汕尾善文化"内核,弘扬包容守信、务实争先的城市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