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和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将文明行为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和行业协会章程,引导成员共同遵守。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