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位,加强扬尘污染监控,并将扬尘污染相关信息纳入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