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宠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即时清理。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