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西溪河各级各段河长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负责责任河段岸线保护工作,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