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西溪河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西溪河岸线是指西溪河常年水位线陆侧一定范围的带状区域。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