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