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