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