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