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