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