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