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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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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有效
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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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