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补选、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七条有效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