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