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起草关于有关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