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政、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尽量使用河、湖水和再生水。必须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用水,不得影响其他单位和个人正常用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