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予以关闭,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