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与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等,在供热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备勤。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