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等,在供热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备勤。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