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应当确保供热设施符合环保、节能、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供热经营企业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期限的锅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