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新建建筑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