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废物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及医疗废弃物的暂存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