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并且按照要求完成疫情监视、疫情控制、疫病防治等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