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活动第十四条有效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及处方笺,并由执业兽医师诊断并签字,病历、处方笺及收费单据保存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