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业活动第十三条有效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处方、药品、手术、住院、医疗废弃物处置、医源性感染控制和档案管理等诊疗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