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