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