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第二十八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证应当载明名称、生产经营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登记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信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