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是,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