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通报,并配合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