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征收评估第二十三条有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结构、楼层、朝向、新旧程度、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等因素,作出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