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