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