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完善医养康养结合政策,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组织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