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七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相关健康服务;(二)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三)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上门护理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鼓励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远程医疗会诊,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