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相关健康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三)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上门护理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

鼓励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远程医疗会诊,提供老年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