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