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16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淮南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