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16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淮南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